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责任处室:市场处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省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办理程序

 

 


 

 

许可事项:全国性批发企业直接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许可对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

许可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第二十五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第十六条

许可条件申请企业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表:(见附件)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1--88633300 ;传真:88633389;网址:www.hn-fda.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审批事项受理单》。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1、资料审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4日内填写《补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告知书》,送交局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出具审查意见: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在《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上书写同意或不同意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销售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上书写同意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资料转药品市场监督处。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向湖南省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业务的,市场处工作人员将《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 (二份)移送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由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经营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市场处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一份)移送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由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3、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纪检室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33373

 

 


下载: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表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湖南省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报送的材料

首页 | 单位简介 | 联系方式

© 2009 本站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