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

责任处室:器械处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

 

 

许可对象:

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司)持有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和地址文字性改变)

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注:形式审查环节中,逾期不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的,自资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许可流程:

 

 

 


     
下载: 登记事项变更流程附件1:登记事项变更所需资料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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