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
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司)持有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和地址文字性改变)
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复查和公示时间)。
注:形式审查环节中,逾期不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的,自资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许可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