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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许可对象:本省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54条;
许可条件:
1、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省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与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及时办理,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科长或市场监督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长审定。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四、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交申请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
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对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药品安全监管处:0731-8633368,药品市场监督处:0731-8633349。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进行监督。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室监督电话:0731-863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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