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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建高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
2011-12-12 10:02

李建高先生:

你向我局提出的“预包装中药饮片进入生活超市,超市方是否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一、2010722,我局在《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先生》中就超市等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局网站www.hn-fda.gov.cn进行了回复和公开,相关内容请你详见www.hn-fda.gov.cn/CL0097/59381.html

二、关于中药饮片经营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本,已在我局公众网站(www.hn-fda.gov.cn)公开发布,你可以登录我局公众网站进行查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你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该回复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该回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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