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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召开县以上城区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行政决策结果通报会
2008-07-23 08:47

72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听证行政决策通报会,湖南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共40多名记者到会采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饶健通报了听证行政决策结果。吴公平、王小唯、吴兆红、张纯良、张贵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饶健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就零售药店开办是否设置距离限制,充分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同时,听证代表还提出了对药品零售药店要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整体水平等意见。根据听证代表发表的看法和意见,该局多次召开会议,反复讨论,认真研究,做出以下听证行政决策。
    一、尊重民意,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在711举办的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上,多数代表反对开办零售药店设置距离限制。该局遵循听证会公布的原则,尊重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决定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


    二、积极引导,鼓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已开办的零售连锁企业到药店数量相对不足的人群集中居住区、乡镇街道、郊区等地开设药店。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标准,实行政策引导,以达到零售药店设置的最佳效率,使老百姓购药更方便,价格更合理。

三、广泛调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一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部门加快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零售药店市场退出机制和资格罚制度,加快药店优胜劣汰和吐故纳新,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整体水平。二是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购销记录不真实完整、审方员擅自离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储存保管不按规定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企业,依照《药品管理法》,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四、严格标准,积极探索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的新路子。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一是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对零售药店试行三级管理。一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以满足公众常见病的用药需要,经营的药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二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以满足公众一般疾病的用药需要,经营的药品有一定安全风险;三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以满足公众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要,经营的药品安全风险相对较大。二是根据不同等级的零售药店实施不同的准入标准,在经营药品的类别、范围、相关人员上岗资格、店堂面积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三是推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安全风险高的单体零售药店的网络监控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体药店要配置计算机管理系统,以满足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其计算机网络与药监部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施在网络监控,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强化自律,不断增强零售药店的诚信经营意识。在药品零售行业,全面推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性,增强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对于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违法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诚信度不高、管理水平低、药品质量管理隐患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饶健副局长还说,这次听证,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以后全省的第一次行政决策听证;在听证会前,不设定倾向性听证结果,这在全国还属首次;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决策性听证的初次尝试。今后还将更多地对事关公众民生大事的决策进行决策性听证,坚持做到执政为民,还政于民,以更加谦虚的态度问计于民,更为规范的行为服务于民,更为扎实的作风展示于民,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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