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8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27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全省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鹿胎胶囊(Z22025650)在全省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