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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鹿胎胶囊”药品强制措施的通知
湘食药监市〔2008〕29号
2008-08-27 15:21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8月12日下发《关于对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08]27号),暂停了严重违规广告药品在全省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了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鹿胎胶囊(Z22025650)在全省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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